问题一
妻子借车给无证者,丈夫担责吗?
孙先生:我的父亲骑摩托车,与肖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父亲受伤。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所有人为王某,小汽车是王某妻子张某借给肖某使用的,肖某属无驾驶证。我们将车主王某、肖某与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他在本案中没有过错,车辆不是其本人所借,不应承担责任。请问,车主的抗辩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是车辆所有人,该车虽然由妻子张某借给肖某使用,但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张某有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由于张某在出借车辆时没有确认肖某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导致肖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存在一定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出借人张某的过错,应当由车辆所有人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的抗辩一般不会被法院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