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3年3月,杨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遇难身亡,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共赔付72万。杨先生的妻子早于2010年去世,杨先生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小杨、父亲杨老汉、母亲李大娘三人。2013年4月,李大娘病逝,而之前三人未对72万赔偿金进行分割。2013年5月,李大娘的女儿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上述72万元的12万元。分割理由为李大娘生前可分得杨先生交通赔偿金的1/3,即24万;李大娘死亡后,24万作为遗产由她和杨老汉进行分割,她可分得24万的1/2,即12万。小杨在答辩中提出:李大娘从杨先生继承的24万里,他可以代位继承,分得1/3,即8万元。杨女士始终坚持认为小杨不能两次继承同一遗产。
本案涉及法定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多个法律关系,小杨到底能不能两次继承同一遗产,各方应分得的份额又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