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
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
足球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执行
滨海100足球协会制定的《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参赛球队必须向大会签署书面的《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纪律保证书》、《 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免责协议》。
4、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将领队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最多15名替补队员名单提交组委会核对资格,每名球员都应携带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参赛证,无证者取消比赛资格。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无权替换;每队每场比赛只限8人次换人名额,换人时必须在替换区进行。
5、所有参赛队应准备
颜色不同的、号码相同的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必须区别于双方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球鞋按照图片规定
穿着。(建议禁止穿有鞋钉、硬底足球鞋比赛,比赛前由裁判员负责检查)。
7、比赛中本着保护队员安全考虑,严禁铲球动作出现,一经出现一律黄牌、动作危险可直接红牌罚下。
8、当场比赛中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轮比赛,并根据滨海100足球协会制定的《2011年滨海100足协杯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比赛弃权 1、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A)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员会批准,未准时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B) 拒绝按照比赛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C)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D) 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资格”也未得到组委员会准许、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比赛。
E) 中途退出比赛。
F) 参赛队比赛开始5分钟未到场或不足7人参加比赛的按弃权算。
2、对弃权的处理: A)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B) 双方球队的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C) 组委员会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报告,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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