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滨海100足球协会,简称为:滨海100足协。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滨海100足球协会是以滨海100网站网友为主体的民间体育组织,主要工作人员来自滨海100足协注册会员(每2年采取选举方式换届),行为均需遵守相关法规。
第四条 任务
滨海100足协除组织举办滨海新区足协杯和超级联赛等赛事,还可不定期举行邀请赛、友谊赛、趣味足球赛等,正式比赛结果经核实,计入注册球队积分。
第五条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遵守国家足球相关规定。
3、团结全区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加强本歇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滨海100足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2、管理本协会注册的球队和球员。
3、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球队有关人员管理。
4、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1、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所有加入协会的团体及个人需在足协网站(滨海100)注册,填报个人及球队资料。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2、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4、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5、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注册球队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4、遵守滨海100足协所举办比赛的各项规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滨海100足球协会将从注册球队的领队(队长)或主要成员中任命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由各协会成员代表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3、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球队代表大会)两年一届(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球队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表决通过,报足协审查并经足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主席和秘书长,协会负责人由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选举,经滨海100足协审查后产生。协会的主席或秘书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滨海100足协和各球队之间的通联工作;
(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由会员大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协会构成
第十五条 部门
主要部门设置协会主席、秘书处、综合部、竞赛部、宣传部、财务部六个部门。
1 ) 主席:负责对整个杯赛(联赛)的管理制度制订,监督各个环节的运行,提议召开联赛会议;
2) 秘书长:对协会主席负责,负责执行协会和杯赛管理制度,与参加杯赛各个球队进行沟通联络,解释和督导杯赛管理制度的执行;
3) 综合部:文件管理;俱乐部审核;注册;资料库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与公安部门合作、指导协调赛区安保工作、志愿者工作、球迷组织工作)。
4) 竞赛部:竞赛管理(规程、日程、文件、组织);赛区工作(协调、指导);体育场(标准、审核)。裁判员管理(与裁判委员会合作,负责裁判员的聘用、选派、评定)。技术管理(比赛调研、交流研讨、技术资料、技术手册)。
5) 宣传部:负责宣传材料的制作,还有杯赛管理工作证、奖品等其他对外联络,赞助商联络推介管理;市场管理(资源维护和筹划、落实商务协议、协调商务工作)。
6) 财务部:杯赛费用收缴,杯赛上交的比赛押金的登记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一、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表决通过后报滨海100足协审议。
二、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各代表和会员审查同意,并报足协主席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一、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商议提出终止动议。
二、协会终止须经协会成员和球队代表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