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条款
购房疑问:
我已交了一小部分钱并签了合同,如果因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所交的这一小部分钱能拿回来吗?
律师答疑:
首先要明确已交的这一部分钱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是“定金”,则不能拿回。
“订金”一般是指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支付的价款,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开发商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